公告内容
****年**月**日 **:** 来源: 【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嵩明县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嵩明县公安局 | ||
行政区域 | 云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预算金额 | ¥**.0注册后查看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注册后查看**** | ||
采购单位 | 嵩明县公安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黄龙大街***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注册后查看**** | ||
附件: | |||
附件1 | 嵩明县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采购项目-论证资料.pdf |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嵩明县公安局
项目名称:嵩明县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法院诉讼文书送达是人民法院诉讼案件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重要步骤,是影响法院办案、结案效率的主要因素。为提升审判质效,进一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与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两个“一站式”建设中开展集约送达工作合作协议书》,结合《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建设与应用的通知》法明传【****】***号文件精神,落实好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工作。随着嵩明县人民法院司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推进,嵩明县人民法院为提高法院诉讼效力,规范法院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体系及管理制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法释[****]**号)“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下简称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第二条 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其送达与人民法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主席令第**号)“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国家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机关公文寄递管理的通知》(国邮发〔****〕1号)相关规定,嵩明县人民法院在诉讼文书送达上有了更进一步的需求。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号)第二条情形(一)中第5项“基于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门确定和主导,在系统内推广使用已被证实属于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
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站前路***号南窑通信枢纽大楼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嵩明县公安局
联系地址:黄龙大街***号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云南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号
联系电话:****-6注册后查看6
3.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科普路***号固地尚诚商务中心B座9楼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